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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律师不好追(GL)——醉风林(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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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这种事,只能自认倒霉,也是公司进入困难期,才不想赔那么多钱。本来也不怪自己,那个姓徐的非要晚上去加班,可现在洪肖有苦难言,不能跟沈寒玥说这些。

那倒不用,云律师这个人公正,你们权当不知道这件事,不用特别知会律师,官司怎么判就怎么来,也希望洪老板也能早日解决麻烦。

是是是,谢谢沈总。

沈寒玥只想警告,不想刻意做什么。因为她想去听审,想看云夕微大辨四方的高光时刻。

而且如果有天云夕微知道自己在背后做了这些,未必领情,甚至可能会生气。

她既然把律师职业当成信仰,就不会喜欢这些手段。沈寒玥相信,云夕微会胜诉,毕竟不败战绩的传闻,靠的是实力。

伤残鉴定报告拿到后,案子正式进入诉讼程序,云夕微以五十五万赔偿总额,将相关证据和数据资料提交至法院。

赔偿款里包含伤残医疗补助、伤残就业补助、徐常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失费等多种费用,云夕微在标准算法里,利用自己掌握到有利的证据资料,写下了这个有把握的数字。

这种官司就是数额的扯皮,对方律师的任务是把赔偿款压到最低,云夕微的目标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索取最高赔偿金额。

好在洪家不争气的儿子推波助澜了一把,否则云夕微的把握没现在这么大。

所有资料提交上去后,庭审的时间需要等通知,通常这类案子需要排队,要等很久。但因为案件是遗留问题,又被媒体发酵,加上沈寒玥托人加快流程速度,法官很快就约见了双方律师。

因为是钱财纠纷,法官最先想的都是调解。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没有异议,在法院见证下,是可以进行庭下和解的。

这种纠纷,庭下和解对原告方是有利的,但云夕微不同意。因为这笔款如果不走司法程序,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到徐家人手中,她也知道洪氏如今有财务危机,只有强制执行,才能结束这漫长的纠缠。

法官没办法,只好通知庭审时间为一周后。

等待的时间里,云夕微似乎胜券在握,除了联系好相关证人和走访原告,就是在林蕴家陪着女儿。

云舒跟林蕴莫名投缘,她安静好学,也深得林蕴喜欢,这让云夕微打官司没了后顾之忧。只是远在A市的母亲,病情却不容乐观,虽然找了最好的护工,还是有些放心不下。

这几天进出酒店都没有见到沈寒玥,云夕微以为她离开宣安了,或许一切都是巧合。

沈寒玥是为了业务来宣安出差,与自己无关。

收拾好心情,她用最好的状态迎接开庭。

也许是因为备受媒体瞩目,也许是云夕微声名远扬,庭审当天,听审席几乎满座。有原告被告家属,有本地外地媒体,有律师界的人来观战。

云夕微进入审判庭审时,通常都是放空状态,眼里脑海中只有案子,但今天她无意识扫了一眼听审席,竟看到了沈寒玥。

两人相视时间不过数秒,云夕微就把视线收回了。沈寒玥原本想打招呼的手,还没举起就放了回去。

这是她期待已久的庭审,她期待云夕微大放光彩。最近自己没出现,就是为了不打扰,让云夕微全力以赴。

不知道为什么,这种案件对云夕微来说应该小菜一碟,可沈寒玥却莫名的紧张。

随着法槌落下,庭审开始,由原告方先开始。云夕微不按常理出牌,先把劳动法搬了出来。

《劳动法》三十六条规定: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,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。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九条: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八条规定的,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,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。

读完劳动法条例,云夕微说道:给大家读这两则条例是因为洪氏做外贸商品,为了赶出货,生产流水线需要加班的话应当按照三十九条实行,但我在劳动局查阅后发现企业并没有去申请文件。既然没有遵守三十九条的申请,那么三十八条的加班就是违反《劳动法》的。

说完,她对原告伤者徐常进行提问,把当天情况加班进行了阐述,随后请出其他工人作为人证,证明洪氏企业常年加班,并且没有按照规定给加班费,因为企业流水线的员工都是按照出货量进行工资核算,也就是多劳多得。

云夕微:多劳多得大家也许会说想多挣钱,所以我当事人在去完学校后回去加班。但洪氏的工资虽然按照出货量计算,但如果完不成当月的任务,按照完成率进行阶梯式扣除。洪氏给员工的指标,不加班没可能完成,这点我已将证据提交给审判长和陪审团。说罢她又将劳动合同调了出来,并且指出里面几项不合理支出。

辩方律师打断她:反对,这是一起工伤赔偿诉讼,并不是劳动纠纷,原告律师这是偏题了吧。

云夕微反驳他:刘律师,我也希望只是简单的工伤赔偿,可要真的那么容易解决,今天我们还会站在这里吗?洪氏以我当事人自主加班,在非工作时间受伤为由,不承认这是工伤,我不搬出劳动法,怎么维护这些基层人的利益?说起来,如果洪氏其他员工有需要,我不介意多打一次劳务纠纷的官司,到时候我的当事人可能就不止徐先生了。

犀利的言语冲得对方律师无话可说,没等刘律师开口,云夕微又说:今天打工伤,我只会提供工伤赔偿的证据材料,至于违反劳动法自有劳动局去查,还有涉及到恐吓伤人的我们可以另外交涉。

云夕微咄咄逼人,故意用劳动法和恐吓伤人暗示对方。洪氏牵扯的麻烦不止这起赔偿,深入计较的话,损失可能就不是现在的金额。

望着自信满满,高冷严肃的云夕微,沈寒玥唇角轻轻扬起。法庭仿佛是云夕微一个人的舞台,再多的人都在她周围黯然失色。

庭审辩解的过程精彩绝伦,云夕微把对方打的落花流水,虽然辩方律师极力地偷换概念,比如提出徐常工作量并不多、公司对徐常以前的照顾,甚至不惜污蔑徐常试图趁机勒索,并且找出证人。

辩方律师:你是否听到徐常跟你提过要趁机勒索?

辩方证人:是,那天我们一起喝酒,他很气愤东家的态度,说赔那点钱还不够医药费。

辩方律师:你怎么证明他是想勒索呢?

辩方证人:他说要不按照规定赔偿,他就举报老板加班,这次非要狠狠弄笔钱,不能让手指白断。

辩方律师满意地笑了笑,他转向法官说:审判长,徐常想获得高额赔偿,在私下就威胁过我当事人洪先生,这种恶劣性质下,是否不能以他的口供为准,或许受伤另有隐情。

审判长:控方律师有话说吗?

云夕微望着那个证人,问:你们吃饭的地点是哪里?

证人:李记快餐晚上9点。

云夕微依然面无表情:我可没问你几点吃的饭。证人心慌地低下头,云夕微又问:徐先生是否实施过他对你陈述的这件事。

证人:好像去过老板家里。

云夕微紧接着又说:我觉得你今天出了法院后,就不会再有企业聘用你,你因为贪图利益,人品低劣,将会永远失业。

证人脸色煞白,不知所措地看向辩方律师。

辩方律师:云律师,法庭之上,您注意言辞,当着审判长面威胁证人,你已经是知法犯法。

云夕微辩驳:我哪句是威胁,我说他会失业就会失业吗?我只是觉得他人品欠佳,可能会引发这个后果,这个后果只是一种假设,没有呈现出最终形态,您何必着急?如果人在有情绪发泄的不满也能作为呈堂证供的话,我也无话可说,相信陪审团自有公道,我的问话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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